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红艳 文/摄)5月1日,《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实施刚满一个月,执行情况如何?在涉环境执法上,江苏又将如何重拳出击?5月31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会上,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副局长栾小军介绍了全省涉水环境执法及典型违法案例情况。
“《条例》的出台实施,使涉水环境执法手段进一步丰富,涉水环境执法成效将进一步凸显。”栾小军说,为全面贯彻执行好《条例》,今年年初省厅将涉水环境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及时制定水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着重对总磷、挥发酚、氟化物等因子超标问题开展检查,对偷排直排行为坚决严厉打击,同时结合太湖专项治理、未稳定达标断面开展异地执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今年1-4月份,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4078件,运用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案件739件,与2020年同期相比,分别提升64%、76%,其中涉水案件454起,同比提升22%。3月23日,省厅印发《严厉打击废水偷排直排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全面开展涉水专项执法检查,截至4月底,各地自查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0286人次,检查企业3988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277个。其中,涉嫌偷排37家,超标排放105家,移送公安28起。
同时,分析研判,强化精准执法。认真分析研究大数据平台异常数据和重点断面预警报告,及时组织、调度环境执法人员开展排查溯源,总结规律,有针对性的对重点区域和行业开展强化执法检查,做到有的放矢、精准高效。根据省监测中心发布水质预警信息,通过排查溯源并锁定张家港市凤凰镇圣德金属制品公司近2.2万方生产废水和240吨废酸去向不明,宜兴傲伦达非法排放高浓度挥发酚废水。省厅及时组织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并同步组织苏州、无锡两市开展金属表面处理企业集中整治,全省涉挥发酚企业强化执法检查,切实保障断面稳定达标。
5月24日,省厅又选取了10起涉水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其中包括私设暗管偷排废水、超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不同类型的严重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以案增效、以案促改、以案释法,力争查处一起案件、规范一个行业、警示一类行为。
接下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开展好涉水环境执法行动,运用好《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5月24日,省厅联合省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长江流域废水偷排直排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重拳出击,打击涉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定期曝光涉水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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